多式聯運
可提供海陸聯運、江海聯運、水水中轉、海鐵聯運等綜合物流服務,真正實現了貨物“門到門”全程運輸。
根據客戶的需求及貨物特性,可以水陸聯運,公鐵聯運等。
多式聯運(intermodality):由兩種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銜接、轉運而共同完成的運輸過程統稱為復合運輸,我國習慣上稱之為多式聯運。《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對國際多式聯運所下的定義是:按照國際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由多式聯運經營人把貨物從一國境內接管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交付地點的貨物運輸。而中國海商法對于國內多式聯運的規定是,必須有種方式是海運。
2018年起,為實現調整運輸結構的目標,交通運輸部門將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和汾渭平原三大重點區域實施“公轉鐵”和“公轉水”行動方案。在全國范圍實施鐵路運能提升行動、水運系統升級行動、公路貨運治理行動、多式聯運提速行動、城市綠色配送行動、信息資源整合行動六大行動。以標本兼治、統籌推進的方式,調整運輸結構。
特點
1.根據多式聯運的合同進行操作,運輸全程中至少使用兩種運輸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連續運輸。
2.多式聯運的貨物主要集裝箱貨物,具有集裝箱運輸的特點。
3.多式聯運是一票到底,實行單一運費率的運輸。發貨人只要訂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費,一次保險,通過一張單證即可完成全程運輸。
4.多式聯運是不同方式的綜合組織,全程運輸均是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組織完成的。無論涉及幾種運輸方式,分為幾個運輸區段,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對貨運全程負責。